本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制定出台了第十四届省运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各设区市代表团成员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90元。 办法规定各设区市代表团(队)及大会在编工作人员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90元、裁判员的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各行业体协代表团、高校代表队的伙食费自理,若委托大会代理,按每人每天90元标准向大会缴纳。 据悉,省运会期间各地市代表团(队)、高校代表队的在编人员住宿费由大会负担,各行业代表团的住宿费自理。办法还对交通费、差旅费、公杂费、夜餐费、医药费、接待费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办会经费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