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以往莆田市其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比,《玉湖新城改造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有以下十六大优惠点:
1、房屋重置价有提高。旧房的补偿单价从过去的330-600元/㎡提高到现在的1230-1500元/㎡,每平方米提高了900元。
2、低层旧房拆迁安置面积上有优惠。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合法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合法主房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予以安置。
3、低层旧房拆迁补偿上有优惠。新标准规定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原标准为100元/㎡);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原标准不另加补偿)。
4、搬迁补助费有提高。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搬迁补助费以往是每次3元∕㎡,这次提高到每次6元∕㎡。
5、过渡费有提高。拆迁户的过渡费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从以往是每月3元∕㎡,这次提高到每月5.5元∕㎡。
6、货币补偿标准有提高。对拆迁户只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除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作价补偿金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7、图斑认定有放宽。增添了条款“2000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的主房,但不符合四条合法产权来源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予以补偿安置”。2006年航拍图有标注的,一半予以安置一半予以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重置价结合成新率,再予以作价补偿金。砖混8成新的房屋每平方补偿达4000元左右。
8、分户原则有放宽。过去的规定“是未达晚婚年龄不予独立分户”,现在只限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一律不予独立分户”。
9、住房困难户安置有照顾:五保户、低保户及居住困难户等特殊被征迁人群的居住条件有保障,并在安置时对主房人均面积不足30㎡的部分,按优惠价给予购置。
10、商场购置有配额。在通知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迁人按被征迁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20%比例给予购置商场商业产权。低于15㎡的,可按15㎡予以购置。
11、商场申购价格有折扣。凡是拆迁户能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在通知签约之日起第1天至第5天内签约的按购置价格的80%计取,在第6至第7天签约的按购置价格的85%计取,超过第8至第9天的按90%计取,超过第9天的按100%计取。
12、集体收入有保障。征收一亩农用地给予该村(居)集体8㎡的安置房,作为村集体保障房,该保障房作村集体固定资产,今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贴补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和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
13、层次差计算起点有降低。高层安置房层次差的计算起点降低到以第7层为基准层(不包含裙楼),层次差自第8层(不包含裙楼)起,基准层及基准层以下套房不计层次差。
14、材料费补偿有提高。为了让利于民,对2006年12月-2009年3月27日期间违章强建的搭盖,虽然属违章建筑,但被征迁人如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材料费补贴,框架390元/㎡、砖混290元/㎡、砖木190元/㎡。2009年3月27日以后违建的,如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适当予以70-100元/㎡的奖励。这点无论是标准还是年限上都给予了很大的优惠。
15、土地补偿标准有提高。
征收水田的补偿标准从31200元/亩提高到这次的41600元/亩;征收旱地的补偿标准从26000元/亩提高到这次的33800元/亩;征收果园的补偿标准从12600元/亩提高到这次的16800元/亩;征收耕改果园的补偿标准从过去的13800元/亩提高到这次的18400元/亩。
16、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有提高。挡土墙、围墙、埕地、水井、粪池、水池、禽、畜舍、水面滩涂(陆域)养殖等补偿提高幅度大,为原标准的数倍,最高达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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