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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可就近入学
2012-07-24 16:58:53 刘永玉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荔城新闻  
  本网讯    7月11日,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和创新我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服务管理工作。
  文件从七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登记工作,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籍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强化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
  文件指出,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全覆盖,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各片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并公布其联系方式、入学办理流程和报名时间,以利于流动人口子女到校登记报名。
  文件要求,各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方便入学、有序管理”为出发点,及时公布本校新生招生计划和各年级学位余额,接受暂住在本片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登记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过后,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或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或学位余额,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各所学校的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避免出现家长排队等待录取的现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文件还要求,把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纳入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对象,全面免除学杂费。对在已与本地政府签订了义务教育委托协议书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免收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予以生活费补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公办学校对符合接收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文件说,各接收学校要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上给予同等待遇,在助学帮困上优先安排,在家校联系上优先考虑,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管理。为流动人口子女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在学籍管理方面,进行动态化服务和管理,形成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之间信息沟通机制,避免中途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