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来自贵州的老乡,假装乘坐摩的,实为蓄意抢劫司机,因司机不肯交出财物,竟然用匕首刺伤司机并骑走摩托车。近日,荔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起抢劫案。
据悉,杨某、李某均为“90后”,二人高中毕业后便从贵州到莆田打工。2012年5月左右,杨某、李某到新度镇某鞋厂打工,经人介绍认识张某,犯案前后张某也在该鞋厂做电焊。因刚到莆田打工未领到工资,又天天沉迷网吧,手头比较拮据,经同案犯张某(另案处理)建议,3人决定抢劫摩托车卖钱。
2012年6月13日零时30分左右,杨某、李某、张某事先踩点策划抢劫后,蹿到荔城区新度镇岳公桥下伺机抢劫。见到陈某驾驶摩的后,便假扮为乘客,要求司机载他们去荔城区拱辰街道七步村。之后,3人又要求陈某继续向偏僻的地方行驶,遭到陈某拒绝,杨某便将陈某以及摩托车推倒在地,并要求其交出身上所有财物。因陈某没有把钱交出来,李某、张某就围上去对其拳打脚踢,杨某随后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陈某腹部。
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李某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责令二被告人一次性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8223元,并对赔偿总额人民币24667.47元负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唐伟 通讯员 黄美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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