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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社会化发放
2016-04-22 17:04:00 陈文华 来源:  责任编辑:荔城新闻  

     近日,笔者从荔城区城乡低保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防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从今年1月起,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一律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户,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资金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示”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由受灾农户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两委”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或者经村“两委”评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由区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