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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园长司机同被诉 为全市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2016-08-03 11:13:54 黄凌燕 吴舟 吴嘉斌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荔城新闻  

    一所幼儿园园长雇佣无证司机驾驶校车,核载7人的面包车竟搭载22人。记者昨日获悉,该园长黎某和司机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被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该院依法公诉的全市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2003年间,荔城新度镇女子黎某在该镇开办了一所幼儿园,担任园长并主持工作,负责教学、园区的卫生及学生运送安全问题。去年9月起,为方便接送孩子,黎某以每月4700元的价格雇佣司机苏某接送学生。黎某在开学时先把需要接送学生的名单拿给苏某,再由苏某驾驶面包车搭载幼儿园跟车老师去各家接送学生。
    4月20日下午,苏某驾驶面包车搭载下课的学生从幼儿园出发。当车行驶至新度市场时,苏某靠边停车并让到家的学生下车,这一举动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民警发现面包车内人头攒动,立即上前将车拦下。当车门打开时,发现车内的学生都只有五六岁,簇拥着坐在改装的小板凳上。经过调查,这辆核载仅7人的面包车,除了司机外,居然还搭载了20名学生和1名老师。此外,民警还发现苏某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所驾驶的面包车也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的运行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也未报市政府批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苏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黎某作为超员车辆的管理人、学校安全负责人,对苏某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