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荔城新闻网 >> 专题 >> 社科普及
【社科普及】普法:入刑标准减半和台风天有关?!
2017-01-04 10:05:04  来源:  责任编辑:荔城新闻  

普法课堂

        抢夺罪起刑标准是2000元,可一男子在台风天抢劫一部手机,虽然价值只有1210元,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是为什么呢?检察官解释:灾害天气里抢夺,入刑标准降低一半。

 
 
台风天气抢他人手机
        出租房的小敏和工友小琴正出门准备到公司上夜班。由于当天凌晨台风登陆,电力设施被严重破坏,沿途没有路灯,小敏只好打开手机的照明功能,用手机灯来照路。当她们走一条水坑路时,一名男子突然从她们身后冲出来,一把将小敏的手机抢走。
 
        小敏说,当时根本都没有反应过来,就看着那名抢走她手机的男子跑走了。小琴反应过来后,立即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很快就锁定嫌疑人,并于第2天中午将嫌疑人抓获,从其暂住处搜出小敏被抢的手机。
 
实施抢夺因无钱换机
        经审查,嫌疑人系熊某。据其交代,当天晚上他独自回暂住处时,看到小敏她们走在前面,手上还拿着一个白色的手机照明。熊某说,想到自己的手机功能比较差,又没钱买好的手机,就想把它抢过来占为己有。抢到手机后,熊某回到暂住处,迫不及待地把自己旧手机里的卡取出来,装进抢来的手机里使用。结果第二天中午就被民警抓个正着。近日,熊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说法
        灾害天气抢夺 入刑标准减半
 
 
        检察官认为,虽然熊某抢夺他人手机价值1210元,未达到2000元的入刑标准。但是,由于案发时案发地点系自然台风天气,性质就变了。
 
        据介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因此,熊某抢夺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规定,构成抢夺罪。
 
        检察官说,为严惩该起灾害天气的犯罪,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并依法提起公诉。现法院已审理终结,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