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消费者做出如下提示:
一、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购买食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二、注意查看食品的贮藏条件,查看销售环境条件是否与标示的贮存条件一致;食品包装是否有粗糙破损、开封、漏气、肿胀、异味、感官异常等现象,对存在上述现象的食品不要购买。
三、注意查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有: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含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使用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注意查看散装食品的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裸装食品是否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如有盖子的容器。
五、注意查看待售的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六、注意查看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必要时可向经营者索取查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七、注意查看生鲜肉品是否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标志。
八、当发现违法经营食品行为时,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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