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获悉,2017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开始申报,3月10日截止,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申报。 奖扶对象
今年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
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女方年满49周岁;
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怎么申报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于2017年3月10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和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现存子女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由村(居)、乡镇(街道)、县(区)级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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