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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审临近 华人境外犯罪中国法律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2017-11-14 16:22: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检察日报 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荔城新闻  

    据日本媒体报道,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一年后,江歌血案即将开庭之际,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志愿者请求日本法院判决陈世峰死刑。近年来,在新西兰、美国等地,华人遭遇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域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追问。国际条约及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管辖权有何规定?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华人犯罪,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针对不少网友的进一步追问,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境外犯罪,不能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国被审判前回到国内,则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不论我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这就是“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则不论双方是否签署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该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延伸阅读
    原标题:江歌案不了局 先别急着道德审判
    评论员 魏英杰
 
 事发近一年,青岛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害一案,突然重返公众视线。在此案中,杀人嫌凶为江歌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凶案发生时,刘鑫躲在江歌租住公寓内,而江歌就在公寓门口被刺数刀倒地。
 
 在悲剧发生后,江歌母亲一直寻求与刘鑫见面未果,刘鑫及其家人甚至在微信、电话中对江母语出不敬,两家发生严重争执。在凶案发生近300天后,有媒体刻意安排了江歌母亲与刘鑫的第一次会面。近日,相关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加之陈世峰将于近日审判,遂引发一场公共大讨论。
 
 江歌与陈世峰素无恩怨,她的死,刘鑫不能脱离干系。包括江歌母亲在内,都不自觉地把江歌之死的部分责任归咎于刘鑫。还有报道提到,当江歌遭遇行凶时,刘鑫非但没有开门,还把门反锁了。言下之意,如果刘鑫开门,江歌或不至死。这些因素叠加,刘鑫在许多人眼里,成了一个逃避责任、冷漠自私的人。
 
 江歌母亲的丧女之痛,是一种言语无法表达的心灵创伤。但是,许多急于谴责、辱骂刘鑫的人,有没有认真想过:媒体所报道的所有细节都是真实的吗?江歌因刘鑫遇害,刘鑫却拒绝见江歌母亲,甚至恶语相向,这就是事情的全部真相吗?
 
 实际上,刘鑫有没有反锁门,乃至于“江歌替刘鑫去死”这些说法,都不是确凿无疑的结论。这要么只是一方面的说法,要么只是一种看似合理的推测,并没有更多证据支撑。也就是说,许多人对这事情的评判,都是建立在尚纠缠不清的事实基础上,不无臆测成分。既然如此,我们在同情江歌母女遭遇的同时,是不是也该谨慎对刘鑫做出论断呢?毕竟,在这桩凶案中,刘鑫也是受害者之一,是一个幸存者,而不是帮凶、从犯。
 
 凶案细节或可还原,人性却难以揣测。对于刘鑫的行为反应及其心理,我们很难得到准确答案。她在凶案现场的表现,以及此后为什么一直不和江歌母亲见面,真正原因只有她自己知道,甚至她自己可能都说不清楚。有自媒体用了一个非常具有煽动性的标题《江歌,你替刘鑫去死的100天,她买了新包包染了新头发》,谴责刘鑫没人性。难道江歌不幸遇害,刘鑫就不能独活,只配每日以泪洗面?谁又知道刘鑫的内心是怎么想的,她这样做又是不是在强颜欢笑?这不是为刘鑫开脱,而是想说,道德谴责有时候是多么容易,又何其不负责任。
 
 这桩凶案的嫌疑人已经落网,正等待法律审判。对于江歌的母亲,没有人能够替她选择宽容与否,无论怎么做,都只能是她自己去选择。至于刘鑫及其家人,我们也不能强押着他们到江家跪地道歉。在这件事情上,应当承认我们其实无能为力。我们既不能替他们的任何一个人作抉择,也不能对尚且缺乏事实支撑的行为及其心理表现下论断,更不能为了抽象正义而进行道德审判,煽动这两个家庭彼此仇恨。
 
 江歌母亲与刘鑫一家的争执,其实是江歌遇害案的衍生悲剧,让杀人凶手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这才是最大的正义。如果江歌母亲认为刘鑫对江歌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或许应该尝试走诉讼的方式。否则,在某些舆论推波助澜下,恐怕无助于消弭怨恨,弥合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