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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荔城区委宣传部预算说明
2018-01-31 15:55:30  来源:  责任编辑:荔城新闻网何晋生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编〔2002〕16号),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省、市委宣传部和区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区宣传思想工作、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区宣传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掌握全区理论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理论学习工作经验;对区社科联的工作方针、政策方面实施指导。

 3、负责引导新闻舆论,把握舆论导向和宣传基调,管理区报道组和区互联网新闻中心。

 4、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研究和规划我区文化艺术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对区文体局、区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5、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体育事业建设。

 6、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宣传思想工作任务以及全区社会宣传、法制宣传、科技宣传、计生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宣传等工作。

 7、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和区委有关重点课题的调研;做好宣教系统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8、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对外宣传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外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全区对外、对台文化交流。

 9、受区委委托和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区宣传系统的干部,搞好这些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联系宣传系统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受托主管全区企业政工系列和新闻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10、宏观指导全区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区委文明办。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荔城区委宣传部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荔城区委宣传部

财政核拨

10

7

荔城区委文明办

财政核拨

3

3

荔城区文联

财政核拨

3

2

荔城区社科联

财政核拨

3

1

荔城区报道组

财政核拨

7

5

荔城区未成办

财政核拨

2

1

荔城区互联网新闻中心

财政核拨

2

2

荔城区荔城宣传编辑部

财政核拨

2

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以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为工作遵循,紧紧围绕建设“全面小康、魅力荔城”的发展目标,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全面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为推动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舆论保障、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理论武装,做到“学习创特色”。一是“学”字当头,抓实中心组学习。二是“讲”字为先,做大十九大宣传。三是“创”字为基,做强理论进基层示范点。

 (二)做好新闻宣传,争取“报道上央媒”。一是日常报道有质量。二是专题报道有声色。三是媒体融合有成效。

 (三)把好舆论导向,达到“舆情零报告”。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细化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二是强化正面引导,巩固主流舆论。三是强化平台建设,充实网评队伍。

 (四)用好典型示范,实现“宣传新时代”。一是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二是全面提升基层阵地建设。三是积极树立典型示范标杆。

 (五)建好文明城区,坚持“创城不止步”。一是广泛进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二是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三是突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

 (六)办好艺术惠民,促使“文化接地气”。一是扎根基层,围绕群众搞创作。二是面向大众,以民为本办活动。三是培优扶弱,产业转型促发展。

 (七)带好宣传队伍,确保“党建走前头”。一是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党的建设。二是加强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荔城区委宣传部收入预算为78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4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区经费投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5.6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8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47.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8.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16万元,公用支出46.20万元,项目支出4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8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4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区经费投入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3301行政运行(宣传事务)714.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休人员工资、奖金、日常办公支出、水电费等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交。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和参公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24.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新闻媒体考察采访等符合接待条件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主要原因是要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公车运行费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公务用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荔城区委宣传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0万元,比2017年减少5.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荔城区委宣传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荔城区委宣传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荔城区委宣传部共设置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4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2018年度预算公开(宣传部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