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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因为帮了亲戚这个忙,三人丢了保障房申请资格
2018-07-19 11:38:43  来源:平潭检察  责任编辑:荔城新闻网何晋生  

 有亲戚朋友找你帮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你帮还是不帮呢?日前,平潭检察院的检察官就碰到这样的案件。

事件经过

 林某某在三四线城市从事房地产业,手上固定资产价值好几个亿,但是现金流枯竭,急需盘活手上的资产。

 2017年1月,林某某找来他女婿陈某,让陈某帮忙找些亲戚朋友担任他注册的数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某认为林某的资产那么多,肯定能返还银行贷款,就算还不了,也就是财产被冻结拍卖,没有什么风险。

 陈某的一个舅舅和两个表哥都是残疾人,生活困难,陈某让他舅舅和表哥担任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每个月给予他们1000元报酬,改善他们生活,舅舅和表哥基于对陈某的信任都表示愿意帮忙。

 林某某以这几家公司经营需要为名,制造虚假的购销合同,以固定资产做抵押,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达两三个亿,后因逾期无法返还银行贷款。

 2017年11月,林某被公安机关以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而陈某的舅舅和表哥符合福州残疾人申请保障房的政策,提起申请时,保障房审核部门发现他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有大额的贷款逾期,取消了他们的申请资格。

 检察官提醒

 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签字,但公司出现问题时,法定代表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大部分人认为向银行贷款,只要抵押物足额真实就不会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向银行贷款时提供了虚假材料,即使足额还款,也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