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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最高5万元,荔城区大幅提高相关救助标准
2019-05-15 09:03:27 陈文华 来源:  责任编辑:  

笔者昨从荔城区低保办获悉,荔城区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本月起提高临时救助标准,镇(街)临时救助最高额由去年的2000元增至5000元,区级临时救助最高额由去年的2万元增至5万元。

荔城区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今年初,该区向6个镇(街)下达173万余元临时救助资金,确保镇(街)一级临时救助有效顺利开展。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据了解,荔城区的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荔城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未持荔城区居住证或未在荔城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员,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拒绝管理审批机关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和因参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不予以临时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其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段分档救助,急难型救助标准按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2000元以下(含)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及时给予5000元以下(含)的临时救助;对严重困难、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医疗支出型困难救助标准为三档,一档自付在2-5万元的、二档自付在5-10万元的、三档自付超过10万元的,分别按自付费用的15%、20%、25%给予疾病困难临时救助。

该区还规定了教育支出困难救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孤儿或残疾困难家庭、三属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当年度家庭中有患重大疾病的重病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证明)等困难家庭,因子女非义务教育支出负担过重,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分档进行救助,一档学前教育、二档普通高中教育、三档中职教育、四档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分别按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2000元、5000元标准予以救助。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镇(街)“社会救助救急难平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填写《荔城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申请人家庭全体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和所遭遇的不同困难类型等相关证明材料。临时救助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救助金额5000元(含)以下的,由镇(街)负责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镇(街)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2015年,荔城区被列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以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居)综合服务站等基层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分办(转办、代办)社会救助服务事项,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同时,对临时救助资金“流向、流量、流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