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内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租赁差价。 (三 )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七)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办理中介机构备案、从业人员未实名登记,游离在监管之外,擅自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八)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十)房地产中介行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举报专线:2213668 2292038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