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荔城新闻网 >> 时政新闻 >> 莆田新闻 >>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批通过,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12-26 11:05:29  来源:  责任编辑:  

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郑瑞锦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等出席并答记者问。

据悉,该条例在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将对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

条例坚持统一领导、城乡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协调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积极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推进“美丽莆田”建设。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环境卫生制度、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确立五项环境卫生制度,分别为:爱国卫生运动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评比考核制度和收费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明确各区域的责任人及其职责,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明确各类垃圾的相应范围,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明确评比考核办法和城乡环境卫生标准,通过层层压力传导,推进责任落实。

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考核办法,推进设施建设,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生活环境,创建新时代美丽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延伸阅读

垃圾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和重点,《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开展垃圾源头减量的基础上,作出垃圾管理的具体规范要求。对于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定点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或场所;环卫服务单位按照作业技术规范分类收运处理。对于餐饮垃圾,餐饮经营者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餐饮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餐饮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对于建筑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建筑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同时,条例还对各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规范。一是日常卫生行为管理。条例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常见行为进行归纳,作为一般禁止条款予以规定。二是特殊场所管理。条例对建筑工地、垃圾消纳(中转)场所、车辆(船舶)清洗维修、废品收购、洗涤、集贸市场、摊点摊位等经营管理者提出具体要求,保持环境干净整洁。三是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四是室外大型活动管理。要求室外大型活动的举办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厕所,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垃圾。五是畜禽养殖和宠物卫生管理。可养区内实行圈养并保持饲养场所卫生,宠物饲养人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并及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此外,条例还对畜禽养殖、宠物卫生、厕所和化粪池、农业废弃物、污水等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是环境卫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条例针对环卫设施布点难、建设难等突出问题,从编制布局专项规划、落实用地保障、环卫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和社会化服务、智慧环卫建设、环卫队伍保障等六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其中,特别针对阳台、露台多有改建厕所、洗衣池等情形,要求阳台、露台的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针对环卫队伍保障问题,规定环卫工人最低基础工资标准,以及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对一线环卫工人在评先评模予以统筹考虑。